龙华区贷款贴息贴保申报指南
2023-03-31 11:00 3290 人阅读 收藏

一、资助标准

(一)单个单位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 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同一家单位 1 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 2 次。 

(三)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 50%、不超过 100。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 定的 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获得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 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四)申请单位在贷款银行所得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设备 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 证券类投资、购房购车、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五)申请单位在正常还本付息后的 6 个月内,需向区科技 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贴保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

(一)《龙华区科技金融(贴息)扶持申请书》、《龙华区科 技金融(贴保)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如无,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 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项目备案确认函; 

(九)申请单位与投融资服务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如无, 可不提供); 

(十)投融资服务机构开具的担保费发票(如无,可不提供);

(十一)申请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十二)银行出具的付息证明、利息单及还款票据; 

(十三)资金使用报告(详细说明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果)。


四、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标签: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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