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接其上年度1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及支持额度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或对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的企业。3.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为限,如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二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4.贷款项目申请前需已还本付息且未在其它政府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注:此项目每年度对企业的支持金额不超过该企业的年度综合指标。
申报材料
4、上年度工业产值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6、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申报时间
2023-07-10至202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