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山区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操作规程
2022-05-23 17:08 1788 人阅读 收藏

政策内容:

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资助标准:

(一)对辖区首贷户企业或在辖区内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50%贴息比例,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最高70%贴息比例,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对在市内区外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的给予最高20%贴息比例,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最高50%贴息比例,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三)本项目可与区级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享受,但不得超过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含展期);

4、上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下(含)的工业企业、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下(含)的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8亿元以下(含)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0亿元以下(含)的批发业企业;此外,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企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规上、限上企业行业参照企业纳统时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划分,产值/营收/销售额数额以区统计局反馈为准;未入库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资助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类金融企业;

5、每家企业最多补贴3笔贷款;

6、申报项目时,贷款未形成不良征信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1年度纳税证明;

(五)未入库企业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首页、《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申请条件规定期限内的贷款合同,放款证明(借款借据)、贷款期间前3个月的本金、利息支付凭证;

(七)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展期证明;

(八)企业征信报告;

(九)申报贴息情况表;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8日9:00至2022年8月15日18:00。



标签:贷款贴息疫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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