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1-07-21 09:07 3637 人阅读 收藏

一、资助标准: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给予一定的贴息贴补。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


对于申请人发生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超过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80%给予补贴;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30%给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三)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

(四)同一项目未在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银行贷款贴息贴补。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法律状态等相关文件;

(四)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合同、评估费用等证明文件;

(五)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等证明文件;

(六)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已完成的还本付息凭证等证明文件。

标签:知识产权质押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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