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项目
(一)高成长性企业奖励。
(二)市场准入认证资助。
二、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18:00)。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资金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三市场准入认证激励操作规程(摘要)
第一条 申请市场准入认证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科研机构等,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 2 年内获得以下市场准入认证或者资质认定证书之一,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 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
2.获得 1、2、3 类新药临床批件;
3.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4.获得药品生产批件;
5.获得药品GMP 证书;
6.药品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
7.药品品种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
8.获得“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9.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
10.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
第二条 对近 2 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单项认证费用 50%,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不超过 100 万元, 省级认证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获得资助后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资助。
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高成长性企业奖励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申请高成长性企业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属于下列三类企业之一:
1.独角兽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 2 年内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2.申报之日前 2 年内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创业投资企
业的单轮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且估值在 10 亿元以上、成立时间
不超过 8 年的企业;
3.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 2 年内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第二条 一次性给予上述三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连续 3 年给予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0%、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资助;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 50%、最长 5 年累计分别不超过 1500 万元、1000 万元、400 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