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二、适用对象 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申请认定为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中博士人员数量30人以上或者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占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创业企业(创业团队)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成立时间在3年内,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时间超过1年。 三、申请条件 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认定为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四)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入驻人员(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创始人、股东以及合伙人)的学历以及企业或团队相关介绍材料; (五)市级创新创业载体上年度开展相关服务的材料,如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服务项目等进行现场核查。初审通过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服务开展等情况择优确定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名单。审议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授予市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称号并按每个载体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